****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天地项目3#、4#商业楼及地下室A区规划条件核实手续,因该项目实际建设进行局部优化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关于印发〈****中心**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自然资规〔2024〕4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庆远镇迎宾大道东面、龙溪**面。
二、公示内容
(一)优化调整地下室A区设备用房及机动车停车位布局。
(二)根据施工图审查要求,在3#、4#商业楼一层局部增加风井。
(三)优化调整3#****商铺的建筑平面布局。
(四)取消4#商业楼北面架空平台的出挑区域。
以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325594.83平方米调整为325460.25平方米,容积率由原审批的3.01调整为3.005,其他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数量等指标均保持不变。其调整后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6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映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天地项目3#、4#商业楼及地下室A区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2.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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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