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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20日 |
标 题:关于****中心小学后勤综合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30日 |
****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中心小学后勤综合楼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教育发展,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水平,同意建设****中心小学后勤综合楼项目(2410-450722-04-01-608134)。
二、项目选址:****中心小学校园内。
三、项目业主:****。
四、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一栋3层后勤综合楼,建筑面积 1300平方米,配套水电设施及消防工程。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4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61.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5.40万元;预备费为 52.9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自治区统筹资金及县财政统筹。
六、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