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明波户向我局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建设部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已实施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庆远镇桂鱼街49号。
二、建筑设计方案具体调整内容
该项目占地面积为38.44平方米,建筑层数由原审批的主体二层,第三层(北面)局部调整为主体四层,第五层(南面)局部建筑,该房屋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106.89平方米调整为227.28平方米,建筑总高度由原审批的10.9米调整为18.7米,并同步优化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10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覃明波户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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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