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继续使用**至**铁路**至**段(**段)LWZQ-6标段第三批临时用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监管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4〕5号)等文件精神,该临时用地虽于2025年5月14日已过批准使用期限,但鉴于该工程为重点交通项目,故在不改变用地位置、不扩大用地规模的条件下,****公司延期使用**县安怀镇旺官村、东华镇兴华村、丹竹镇罗岑村集体土地面积2.4072公顷,其中,农用地2.4061公顷(果园0.2887公顷、可调整果园0.5058公顷、乔木林地0.4787公顷、灌木林地0.0238公顷、其他林地0.0277公顷、养殖坑塘1.018公顷、坑塘水面0.0614公顷、农村道路0.0012公顷、其他草地0.0008公顷)、建设用地0.0011****基地)。使用期限延期至2026年4月24日,复垦期为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
二、该临时用地只能作为建设**至**铁路**至**段(**段****标段第三批建设施工的引入便道、**隧道进口驻地、弃渣场及引入便道、预选弃渣场用途,不得改变用地位置、范围、用途,也不得服务于项目以外的工程。
三、你公司需按照临时用地占用协议约定,对土地权利人进行补偿。
四、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需要永久性用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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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