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全。根据《**壮族自治****保障厅 ****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1号)文件精神: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且符合《**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的给予奖励。
一、受理举报范围
机构、单位、个人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二、举报方式
(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上举报链接入口
1.互联网入口:https://www.****.net/ehrss/si/enterprise/ui/#/company/Registration
2.微信入口:
https://www.****.net/wechat/html//view/.html
(二)**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地址和电话
**市**县兴钟中路12号,电话:0774-****409,邮编:542699
附件:《**壮族自治****保障厅 ****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