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市委****工作部申请的“园**路11号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园**路11号。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三、调整理由
****委员会****工作部已于2014年10月22****规划局批复的园**路11号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批复总平面图(审批号:GH2014-077) ,于2015年1月获批复建筑单体设计方案(ZG2015-013),****市委****工作部提出根据南财资〔2023〕12号文、南国资函〔2023〕203号文精神将公有房屋补偿方式由回建调整为货币补偿;结合《首府****委员会2022年第1次会议备忘录》明确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给予5号楼14户住户(总建筑面积为2112.46平方米)还建新住房的会议精神,申请在维持已批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对已批复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布局:将已批总平规划的1栋三拼高层住宅楼调整为两栋高层住宅楼(建筑高度为99米),1栋5层公有房屋拆迁回建楼调整为1栋6层住宅楼(建筑高度为22米),3层裙房调整为1层裙房,地下室由两层调整为三层;结合前述建筑布局调整相应调整建筑轮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道路、绿地、停车布局、出入口等内容。
(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与已批总平相比较,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52215.47㎡调整为52051.80㎡;地上总建筑面积由 42017.25㎡调整为37839.95㎡;总计容建筑面积维持37458.80㎡不变,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由33875.33㎡调整为35949.87㎡,配套商业由1580.48㎡调整为519.92㎡,配套服务用房由1693.76㎡调整为642.68㎡ ,社区居委会用房由96.54㎡调整为80.80㎡,物业管理用房由146.23㎡调整为120.57㎡,公厕由60.24㎡调整为60.53㎡,消防控制室由26.22㎡调整为33.01㎡;地下室建筑面积由10198.22㎡调整为14211.85㎡;容积率维持5.0不变 ,建筑密度由33.95%调整为26.51%,绿地率维持30.02%不变,住宅套数由300户调整为301户,总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由314个调整为318个,非机动车位由188个调整为205个。调整后的建设规模仍符合**片区XC-03(鲤湾路)单元控规要求。
(三)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外立面效果方案调整相关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规划公告栏(**市锦春路3-1号)。
(二)“园**路11号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项目现场。
(三)****网站(http:zrzyj.****.cn)。
(四)**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8日(共三个工作日)在****网站、今日头条(****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12,邮寄地址:**市**区玉洞大道33****中心A座7楼********办公室,邮编: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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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