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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联系事项采购人名称:****地址:**县金秀镇公园路5号联系人:****中心办陈主任,联系电话:0772—****193(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