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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产业优化升级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水行政许可的函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就产业优化升级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提出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有限公司产业优化升级改造工程一期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技术审查复核意见,同****集团有限公司产业优化升级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方案出具《**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请你单位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并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集团有限公司产业优化升级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新水行审〔202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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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
****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