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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来****公司液气储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3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8日 |
来****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来****公司液气储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区良江镇桥贵新村,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1′11.027″,北纬23°40′47.655″。项目总用地面积2.0851公顷,总建筑面积4912.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灌瓶间、仓库、消防泵房、门卫、配件库及相应配套设施等。项目由液化石油气储运配送、工业气体储运配送组成,其中液化石油气储运配送:年供应石油液化气23000吨/年;工业气体储运配送:年分装医用氧、氩气、二氧化碳3.2万立方米(80万瓶)。环保设施主要有烟气净化装置、防晒循环水池、化粪池等
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0.2%。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仓储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采取围挡、地面洒水、车辆冲洗等措施;运输车辆采用加盖专用车辆或者加盖苫布,并配置防洒落装置;运输车辆进行限速行驶、及时清理路面洒落泥土,保持路面清洁,适当洒水;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生活污水经简易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对噪声较大的固定机械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合理布置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布置在远离居民区处,汽车运输过程中禁鸣喇叭,减少车辆噪声扰民,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必要时应在建筑材料堆放地及建筑垃圾堆放地周围建立简易的防护围带,以防止垃圾的散落,能回收的应尽可能回收,不能回收的由施工单位统一收集后并定期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设立专门的容器加以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施工结束后,对裸露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做好项目的绿化工作。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废气主要有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检修废气、发电机尾气。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检修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发电机尾气经发电机配套的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引至发配电房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储罐喷淋降温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降温喷淋水经收集至防晒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排至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旱地施肥消纳。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声环保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于生产区中部,远离站区周围环境敏感点,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对各机械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使各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正常运转,加强站区进出车辆管理,在生产区设置禁鸣标识,严禁随意鸣笛,对进出车辆进行限速、禁鸣喇叭,减少车辆交通噪声;确保项目西面及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东面及南面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液化石油气残液、储罐清洗废水、废机油、生活垃圾。液化石油气残液暂存于残液罐,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储罐清洗工作委托有储罐清洗服务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将清洗废水一并带走处置,不在厂内贮存;废机油由厂家直接带走处理,不在站区存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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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