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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市(金秀) ****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3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8日 |
****养殖场:
报来的《**市(金秀)****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性质属**,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市**县桐木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9°55′45.404″,北纬24°10′25.543″。项目用地面积72003.6m2,主体工程建设主要蛙池、陆基养殖桶、污水处理等,项目建成后年养400吨牛蛙、1吨淡水商品鱼。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0.3%。
项目选址位于**市**县桐木镇,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范围。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程度,****养殖场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认真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养殖区产生的腥味以及由于死蛙、死鱼而产生的水体臭气。项目所在地地势开阔,蛙腥味和水体臭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应确保蛙池内水体保持流动状态,发现死蛙立即清捞,减少水体发臭现象,确保养殖产生的蛙腥味和水体臭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养殖废水处理达到《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NY 5051-2001)标准后全部回用。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网,废包装袋,病死蛙、病死鱼,污泥,废药品袋和生活垃圾。废网、废包装袋收集存放在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病死蛙、病死鱼采取安全填埋井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清掏后的污泥给周边果农做农用肥,不在厂内储存;废药品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应采取距离衰减、隔声减震、植被吸收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时,你养殖场应当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到管理要求。
四、你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你养殖场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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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