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批准,**市**区****将挂牌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地块 编号 | 土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起始价 (单位:人民币) | 竞买 保证金(单位:人民币) |
2025-2-1 | **区**镇花花大世界南面****019地块 | 70463.65㎡(105.69亩) | 物流仓储用地 | 50年 | 0.8-2.5 | 30%-50% | 10%-20% | 1960 万元 | 1000万元 |
注:①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
②根据《**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要求中物流项目用地应以仓储物流用地为主,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且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禁止在物流项目用地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
③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宗地移交确认书》。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余下的50%土地成交价款半年内付清。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
④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⑤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⑥竞得人注册地址是**市**区辖区以外的,在竞得土地后须在**市**区成立具有****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二、挂牌出让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本期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人经营范围须包含“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营业执照为准。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期出让地块为物流仓储用地(除危险化学品外),项目投资强度≥1500万元/公顷,物流强度≥2万吨/年﹒公顷,年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三)本期出让地块开发建设中如涉及供排水管道、通信光缆、电缆等管线,由竞得人出资做好管线安全维护等工作,因施工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竞得人负责修复,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涉及地上地下管线的接入、迁移等问题的处理不影响土地开、竣工时间及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时缴付。
(四)凡有欠缴我**土地出让价款、存在闲置土地、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之一的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
三、挂牌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3日****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cn/进入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公共**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下载本期挂牌出让文件。
四、提交书面申请时间及要求
竞买人可于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区**镇兴武大道171号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人以****银行进账单(存款单)填写的交款人名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活动。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日17时止(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6月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告期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26日。
挂牌时间:2025年5月27日8时至2025年6月5日16时。
挂牌地点:******交易中心。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区**镇兴武大道171号
联系电话:0771-****566 、0771-****488
联 系 人:刘女士
七、****银行账户
①收款人:**市武****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银****营业部
账 号:611****07856
②收款人:**市武****服务中心
开户行: ****银行**支行
账 号:210********49036561
③收款人:**市武****服务中心
开户行: ********联社营业部
账 号: 190********2236953
④收款人:**市武****服务中心
开户行: 农行**聚宝支行
账 号:200********002461
⑤收款人:**市武****服务中心
开户行: ****银行**市**支行
账 号: 203********100****64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