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4349/2025-92293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2日 |
标 题:****审批局关于****盛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5〕2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5日 |
****改革局:
《关于核准****盛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的请示》(灵发改报〔2025〕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为满足**县**镇及周边城镇对液化石油气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建设****盛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镇。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一座五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用地面积为15192.2m2,总建筑面积3623.17m2,建成后储配规模为400m3,预计年销售液化石油气4000m3。
六、项目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891.17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筹措解决。
七、项目必须按照城镇燃气设计的相关标准和规程建设,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科学安排施工。
八、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及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九、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需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十、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工程建设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三、项目核准的支撑性文件分别是**县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权证书》(桂〔2023〕**县不动产权第****855号)、****建设局《关于同意******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扩大储罐容量的意见》、****政法委《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十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五、项目自核准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核准文件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审批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