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站向我局提出关于审批**壮族自治区巨灾防范工程(二****监测中心站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区乾霄路896-103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因立圩路尚未完成建设,为保障该项目消防通道功能实现,在项目地块东面增加临时出入口建设。
(二)局部优化调整地面部分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和绿地平面布局。
(三)将原办公楼、住宅部分实际竣工建筑面积纳入指标计算。
以上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1928.85平方米调整为1712.15平方米,容积率由原审批的0.28调整为0.25,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8.90%调整为7.09%,绿地率由原审批的45.16%调整为46.55%,机动车停车位由原审批的20个调整为1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仍为20个保持不变。其调整后的设计方案及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6日。
四、公示地点
(一)**市**区颐园路120-2号一楼公告栏。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办公区(地址:**市**区颐园路120-2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7000,联系电话:0778-****819)。如反映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壮族自治区巨灾防范工程(二****监测中心站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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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