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等相关规定,****于2025年4月23日在********电厂)主持召开****市**县独立共享储能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单位等各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共7人。
会议成立了验收组,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项目运行期间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依照《**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规定,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6日,共2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