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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4月22日受理你单****风电场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项目代码:****)。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选址。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三、按规定接受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其他仍按《********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河水水保发〔2021〕26号)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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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