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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8日 |
标 题:****关于**县金竹坳选矿加工区尾矿废渣干堆治理工程脱水技改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4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6日 |
桂政土批函〔2025〕43号
****政府:
你市关于**县金竹坳选矿加工区尾矿废渣干堆治理工程脱水技改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6614公顷(乔木林地0.6408公顷、农村道路0.02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县金竹坳选矿加工区尾矿废渣干堆治理工程脱水技改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