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04日 |
标 题:****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2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1日 |
****政府:
你市关于****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2.0410公顷(其他园地0.0878公顷、乔木林地11.7258公顷、灌木林地0.0476公顷、其他林地0.1172公顷、农村道路0.06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