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我院医用耗材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光的购销环境,根据《**卫生健康领域采购重点环节内部操作规范(试行)》(桂卫财审发(2023)2号)及
为切实做好我院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我院医用耗材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光的购销环境,根据《**卫生健康领域采购重点环节内部操作规范(试行)》(桂卫财审发(2023)2号)及《****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产品挂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52****医院相关制度等文件精神 ,现就遴选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遴选
(二)遴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三)项目要求:本次遴选服务周期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医院年度考核合格者方可续签。
(四)拟选供应商数量:拟遴选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45家。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
(三)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
(五)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三、遴选范围
所有潜在的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
四、遴选条件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二)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须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号)中关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相关证明。其中,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的情形除外,符合特定情形的需提交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纸质扫描件。
1.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证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2.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不需提供许可和备案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许可证明。
(三)必须承诺配送服务时间覆盖整个采购周期。
(四)遵纪守法,廉洁经营,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违法记录。
(五)伴随服务跟进到位。
五、其他事项
(一)执行过程中,因政策有变动的,按政策进行调整
(二)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配送企业应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医用耗材。
(三)凡发现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在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立即停止该企业医用耗材的配送资格,且该企业2年内不得申请医用耗材配送权。
(四)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评分低,不入选的原配送企业则自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根据在院品种情况,保障临床正常诊疗,尽快寻找替代配送企业,保留过渡最长不超3个月,根据遴选结果,需要解除合同的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
(五)专机专用等单一来源医用耗材(含试剂),其配送企业优先保留。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递交资料
(一)发布遴选通告: 即日起截至2025年4月28日,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二)报名地点:****门诊楼6****办公室。
(三)报名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771-****025
(四)递交材料: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采购部递交附件1《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2《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并按要求提供附件2、3相关支撑资料。
(五)参加报名的企业须保证递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遴选资格。
(六)监督电话:077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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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