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五)基本情况
****农场未批先建高粱酒糟烘干生产牛饲料项目,产生臭气污染。
二、整改牵头及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县党委、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32:督促指导罗城仫佬****农场完善行政审批手续,并及时完善高粱酒糟烘干生产牛饲料项目烟气处理设施,实现烟气达标排放。
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局于2023年10月15日对罗城仫佬****农场高粱酒糟烘干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责令该企业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并于2023年12月4****农场高粱酒糟烘干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完善环保手续。****农场废气高粱酒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月3****环境局批复,批复文号为:河(罗)环审〔2024〕1号。2024年3月26、27日,**天龙****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废气现场采样监测,****公司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2024年5月,企业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组认为项目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验收情况
2024年10月17日,****组织开展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五验收,经查阅相关资料及审核销号材料,认为台账资料完整、整改措施到位,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即日起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778—****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