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4349/2025-8816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单位:金秀****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07日 |
标 题: 金秀****改革局关于忠良乡巴勒村巴勒屯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发文字号:金发改审批〔2025〕4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7日 |
失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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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关于给予忠良乡巴勒村巴勒屯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公司编制完成,并由******公司组织了专家审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乡村**,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同意建设忠良乡巴勒村巴勒屯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地点:忠良乡巴勒村巴勒屯。
五、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忠良乡巴勒村巴勒屯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改革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删减发布)
附件:
忠良乡巴勒村巴勒屯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工程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设备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改革局 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