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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申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风电场电力送出,优化**市**县电网结构需要,促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
项目代码为:****。
项目业主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那比风电升压站至八渡北升压站单回220千伏线路48.278km,导线截面2×240平方毫米。
(2)在220kV八渡北升压站扩建1个220kV GIS出线间隔。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6135万元。项目业主自有资金1227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20%;其余资****银行贷款解决。
五、招标内容。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方式进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业主、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