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德利****公司:
我局于2025年4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大化县岩滩镇辉绿岩尾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项目代码:****)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5634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渣土防护率不计列,表土保护率不计列。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无弃渣产生。
(六)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197.4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按****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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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