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农业农村厅关于小型拖拉机注销(报废)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0〕452号)和《****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办〔2021〕1号)文件精神,以下133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具体名单见附件)将于2025年6月15日前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现予通告。
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自通告之日起60日内将机具送交合法、****公司拆解报废,并到********大队****中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地址:**县**大道614号2楼大厅,联系电话:0772-****452)。已达到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使用;如继续使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自行承担。逾期不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的,我局将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公告注销”业务,未收回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同时失效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县2025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强制报废注销名单(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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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