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我局于2025年3月20****公司提交的《****公司淀粉生产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申请。根据已审查的《****公司淀粉生产项目建设项目水**论证表(A)》(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公司淀粉生产项目位于**市**区灵马镇**村,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市**区****水库,取水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5′51″,北纬23°24′59″。
二、同意《报告表》确定的水**论证现状水平年为2023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用水保证率为90%;水**开发利用分析范围为**市**区,面积3389km2,取水水资****水库取水口以上集雨面积范围11.5km2,取水影****水库库区、水库灌溉区以及人饮供水影响范围约2.0km2。《报告表》对分析、论证、影响范围内的水**水量、水质和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了分析,项目取水水源合理可靠。
三、项目提出的年取水量41.52万m3,主要产品为原淀粉和变性淀粉,年产量分别为2万吨和6万吨。本项目原淀粉用水定额为5.1 m3/t,变性淀粉用水定额为5.22m3/t。符合**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中木薯原淀粉(湿法加工)与变性淀粉生产用水定额先进值(≤7.5m3/t与≤10.0m3/t)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用水指标满足有关用水定额要求,项目取用水合理。
四、项目取水为淀粉生产用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淀粉洗涤精制产生的黄浆水等,收****处理站,经厌氧加二级好氧处理后作为有机肥料用于周边农灌、果园灌溉,不直接外排河道。本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项目项目退水合理可行。
五、****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的申请,核定年取水量为41.52万m3,有效期为5年,请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及批准取水许可水量取用水。
六、请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我局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许可限制决定。请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税,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议。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七、《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公司,请你公司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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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