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电站(有限合伙):
你单位报来的《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区水**税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延续的申请,核定年取水量为225.9万m3,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编号****,有效期从2025年1月22日至2030年1月21日止。
二、请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我局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许可限制决定。请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帐,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税,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三、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四、《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单位,请你单位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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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