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
我局于2025年1月14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的申请》审批申请。根据已审查的《****中学人饮工程建设项目水**论证表(B)》(以下简称《论证表》)及申请材料,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中学人饮工程位于**市**区锣圩镇文教街10号,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点地理坐标为:1#取水点:东经108°1′32.09″,北纬23°15′14.88″;2#取水点:东经108°1′33.46″,北纬23°15′18.00″,3#取水点:东经108°1′56.82″,北纬23°15′7.05″。
二、同意《论证表》设计供水可靠性分析及评估,基本同意《论证表》对项目用水方案及用水过程分析成果,项目用水符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用水水平合理。
三、项目论证年取水量为1.95万m3,项目主要用水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设计供水人口1300人,用水定额≤130L/人﹒天,符合《**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DB45/T 804—2019》中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项目取水合理可靠。
四、基本同意《论证表》取用水分析结论,项目无退水,对水功能区、其他取水户和周边环境无影响。
五、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的申请,核定年取水量为1.95万m3,请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及批准取水许可水量取用水。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法》《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区水**税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我局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许可限制决定。
六、你单位应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议。
七、若取水许可证出现信息改变,且符合变更申请的,你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若本项目拟新增取水口或取水口位置、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向我局申请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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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