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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现我公司“**区小董镇那兰建筑建材产业链项目(一期)”于2025年1月完成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废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各类固废处置率为100%。公司拟定于2025年2月6日开始环保设施调试工作,特此公示。
工程竣工时间:2025年1月31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8月31日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小董镇那兰村小董至板城公路西侧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2****7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