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环管字〔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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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报来的《关于******国际宝**饰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项目。****商贸物流园区A-07-03地块,(坐标:东经111度13分27.692秒,北纬23度29分40.934秒),(项目代码:****)。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厂房1#,2#、配电房1#,2#,污水池、建设配套措施和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各类首饰(戒指、耳环、手链、吊坠、项链等)5000万件,人工宝石1500亿颗,本项目首饰加工不涉及电镀工艺。项目总占地面积54183.01㎡,总建筑面积:79336.94㎡。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1.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06%。
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调整(2023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要求及《****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梧环规〔2024〕2号)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和非甲烷总烃应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中表A.1的标准限值后排放;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2)项目脱腊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熔铜和倒模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保温炉”和“浇筑”类别的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硫酸雾经喷淋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后经楼顶排放。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收集管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首饰研磨清洗废水、石膏脱模废水、宝石、首饰酸洗废水、宝石加工废水(其中60%回用,40%外排)、宝石清洗废****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符合两者较严****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处理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南面、北面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按照《报告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五、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正式投入生产的具体时间,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向我局报送《验收报告》和相关信息。
六、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八、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并接受监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
2025年4月12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