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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市旭平首饰有限公司梧州国际宝石首饰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梧州-长洲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国际宝**饰产业园一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4-12 16:05

梧(**)环管字〔2025〕3号


****:

你司报来的《关于******国际宝**饰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项目。****商贸物流园区A-07-03地块,(坐标:东经111度13分27.692秒,北纬23度29分40.934秒),(项目代码:****)。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厂房1#,2#、配电房1#,2#,污水池、建设配套措施和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各类首饰(戒指、耳环、手链、吊坠、项链等)5000万件,人工宝石1500亿颗,本项目首饰加工不涉及电镀工艺。项目总占地面积54183.01㎡,总建筑面积:79336.94㎡。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1.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06%。

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调整(2023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要求及《****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梧环规〔2024〕2号)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和非甲烷总烃应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中表A.1的标准限值后排放;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2)项目脱腊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熔铜和倒模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保温炉”和“浇筑”类别的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硫酸雾经喷淋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后经楼顶排放。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收集管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首饰研磨清洗废水、石膏脱模废水、宝石、首饰酸洗废水、宝石加工废水(其中60%回用,40%外排)、宝石清洗废****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符合两者较严****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处理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南面、北面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按照《报告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五、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正式投入生产的具体时间,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向我局报送《验收报告》和相关信息。

六、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八、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并接受监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



2025年4月12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