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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收到连****教育局提出的**壮族瑶****学校提升工程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一、项目位置:吉田镇甲科村旁
二、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
三、公示方式: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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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
项目概况:
已核发选址意见书
附图:项目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