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
**名称:焦化公司原煤-3煤炭公开竞价采购(2025年04月16日)
**编号:****
需方单位名称:****
交易方式:煤炭公开竞价采购
交易时间:2025年04月16日 10:15:00至2025年04月16日 10:45:00
交货日期:2025年04月16日 12:00:00至2025年04月30日 23:59:00
交易保证金:固定金额3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6日 10:14:30
二、产品信息
交割方式:车板交货
交割地:甲方指定站台
运输方式:其他
产品名称:原煤-3
交易数量(吨):8400.0
三、考核条款
2.1 煤质奖罚计算规则
2.1.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5650Kcal/kg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减1Kcal/kg,价格增减 0.113元/吨,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200Kcal/kg 以上,则超过200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0.226元/吨,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1.2 灰分(干基)
原煤干基灰分以8.5%为基准。每低于基准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05元/吨,超过8.5%时,每超出基准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10元/吨。
2.1.3 全硫(干基)
原煤干基全硫分以0.6%为基准。每超出基准0.01个百分点,结算价格降低0.2 元/吨。
2.2货款结算
2.2.1.结算质量确认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单列次化验报告为准,并以此化验报告作为该列次最终结算依据。
2.2.2.结算数量按火车标重结算,以站台装车记录单并加盖甲方发运专用章作为结算依据,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整数。
2.2.3实行以质计价,最终结算煤款金额=(合同价±煤质考核单价)×结算数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2.4合同执行过程中车板交货后支付80%的进度款。合同执行完毕后,需方依照化验报告及合同约定出具最终结算单,供方按照最终结算单全额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13%),需方支付全部煤款。
2.3支付方式
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
2.4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叁拾万整(300000元)。
四、备注
联系人:赵贝
联系电话:155****9900
发布单位:****
发布平台: 国能e商(网址:www.e-ce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