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及批复文件 | 审批时间 |
1 | 南政务(生态)隆环审〔2025〕3号 | 2025.4.14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771-****930;联系地址**县**镇文塔路91号 **** 邮编 532700;传真 0771-****371。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