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瑞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博白县双旺镇邦杰村社福桥建设工程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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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双旺镇邦杰村社福桥建设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1项 履约保证金金额:2%签约合同价。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 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8项 2%签约合同价。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 第九章合同文本:合同协议书,第7点 7. 工程履约保证金为2%签约合同价,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不计利息。工程预付款为30%签约合同价,当工程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开工预付款后,工程进度款开始按进度支付。当期计量支付最高限额为当期计量金额的90%,交工合格及结算评审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7.1质量保证金缴纳与退回:
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采取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预留,在首次申请工程款前,承包人须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量缺陷期满无质量问题后,由承包人发起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审核后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7.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支付管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照《**壮族自治****保障厅 **壮族****建设厅 广****运输厅****水利厅 ****管理委员****监管局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 16 号文件执行。
双方同意自合同生效起,约定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比例为20%,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上述比例将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预付款及进度款、质保金及履约保证金:
7.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照《**壮族自治****保障厅 **壮族****建设厅 广****运输厅****水利厅 ****管理委员****监管局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 16 号文件执行。
7.2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双方同意自合同生效起,约定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比例为20%,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上述比例将农民工工资转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须在开工前开设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银行代发,承包人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专用款挪作其他用途。
7.3开工预付款:施工合同总额的 30 %。
7.4工程进度款:当工程进度达30%后,工程进度款开始按进度支付,完成竣工结算工作后,结算请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7.5质量保证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量缺陷期满无质量问题后,由承包人发起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审核通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文化路098号

联系方式:0775-****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双拥路华泰城综合楼803室

联系方式:0775-****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子珊

电 话:0775-****136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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