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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双旺镇邦杰村社福桥建设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1项 | 履约保证金金额:2%签约合同价。 |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 | 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8项 | 2%签约合同价。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3 | 第九章合同文本:合同协议书,第7点 | 7. 工程履约保证金为2%签约合同价,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不计利息。工程预付款为30%签约合同价,当工程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开工预付款后,工程进度款开始按进度支付。当期计量支付最高限额为当期计量金额的90%,交工合格及结算评审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7.1质量保证金缴纳与退回: 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采取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预留,在首次申请工程款前,承包人须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量缺陷期满无质量问题后,由承包人发起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审核后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7.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支付管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照《**壮族自治****保障厅 **壮族****建设厅 广****运输厅****水利厅 ****管理委员****监管局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 16 号文件执行。 双方同意自合同生效起,约定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比例为20%,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上述比例将 |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预付款及进度款、质保金及履约保证金: 7.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照《**壮族自治****保障厅 **壮族****建设厅 广****运输厅****水利厅 ****管理委员****监管局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 16 号文件执行。 7.2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双方同意自合同生效起,约定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比例为20%,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上述比例将农民工工资转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须在开工前开设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银行代发,承包人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专用款挪作其他用途。 7.3开工预付款:施工合同总额的 30 %。 7.4工程进度款:当工程进度达30%后,工程进度款开始按进度支付,完成竣工结算工作后,结算请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7.5质量保证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量缺陷期满无质量问题后,由承包人发起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审核通 |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文化路098号
联系方式:0775-****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双拥路华泰城综合楼803室
联系方式:0775-****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子珊
电 话:077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