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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利函[2025] 10号关于核发****集团****公司取水许可证的函
2025-03-24 16:05:00
关于核发****集团****公司取水许可证的函
****集团****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集团****公司取水工程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并对取水设施现场勘查验收,符合发证条件,现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D450330G2025-0003,有效期从2025年3月20日至2030年3月19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为**壮族自治区**市平****村委北侧约500m处,东经110°56'34.80",北纬24°29'45.60";取水用途为畜牧业;核发年取水量17.5078万立方米。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取水、用水管理按规定完善计量设施安装,按时报送取水量情况,依法缴纳水**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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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