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广****公司
地 址: **省**市三山区**街道融创玉兰公馆
法定代表人: 曾繁荣
委托代理人: 曾繁荣 电话: 150****3165
贵公司关于**县毛豆生产加工车间项目(****)的质疑函(顺丰邮寄(单号SF154****998124)),我公司于2025年4月9日上午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函作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中标单位的报价表第31项蒸汽发生器制造商填写为**科****公司,蒸汽发生器属于特种设备,需要取得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该制造商并未取得相关资质。综上,中标单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我司将进一步向财政部门投诉请求对其严惩。
质疑答复:
经核实,中标人第31项蒸汽发生器投标产品为:蒸汽发生器(含安装),主要技术参数:1.1000kg燃气蒸汽发生器;2.电源:220V;3.额定蒸发量:1000kg/h;4.饱和蒸汽温度:150-180℃;5.天然气:70Nm3/h;6.石油液化气:24Nm3/h;7.轻柴油:58kg/h;8.补水口口径:25DN;9.出汽口口径:40DN;10.安全阀口径:25DN;11.水容积:30L;12.外形尺寸:2100*1600*2050㎜;13.重量:1500kg;备注:蒸汽发生器燃烧介质可以是生物质颗粒,天然气,液化气,燃油等多选一,蒸箱配套设备。制造商为**科****公司。该中标人投标产品标称容积为30L【该产品的省煤器安装位置在给水泵之前,厂家标称值中未扣除测点范围1(1.给水泵进水口至给水泵出水口 2.给水泵出水口至止回阀出水口管路 3.止回阀阀体内)的水容积(0.54L),故产品容积标称值即铭牌值为30L,依据国家最新检测标准与方法(产品的省煤器安装位置在给水泵之前,因此省煤器里的水容积不计入本次测试范围)检测值为29.46L】,****总局关于发布《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 1 号修改单)》等3 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第42号):《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 1 号修改单)》(TSG 11—2020)【见附件2:《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 1 号修改单)》等3 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第42号)】“一、正文修改:
1.将 1.3(1)项修改为:“(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注 1-5)小于 30L,或者额定蒸汽压力小于 0.1MPa 的蒸汽锅炉;注 1-5: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根据锅炉给水止回阀出口至锅炉蒸汽出口阀(未设置出口阀的按出口第一个焊口)以内的承压部件汽水空间的几何容积,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在锅炉内部的内件的体积)”的容积计算方式,投标产品的容积为:29.46L(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中已经明确载明,详见附件1)中标人投标产品的“水容积”按****总局明确的容积计算方法计算,其“正常水位水容积”为29.46L,根据****总局颁布的《锅炉安全技术规程》(202年10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 1 号修改单)》等3 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第42号):《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 1 号修改单)》(TSG 11—2020)【见附件:《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 1 号修改单)》等3 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第42号)】的关于特种设备的界定,容量小于30L的锅炉设备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范围(详见附件2、附件3)。
因此,根据****总局的现行规定,该中标人投标产品不属于现行的“特种设备”范围,不需要“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基于以上事实,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04月14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