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广****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8﹞317号)、广****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取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桂环函﹝2017﹞1834号)、****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桂环办函〔2021〕296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意见等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白**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2025年3月21日,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技术评审专家、环评单位等代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对项目现场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了检查,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收意见,项目验收结论为:白**风电项目能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及调试运行阶段均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对环境的影响,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的要求;项目落实了设计、环评及环评批复等对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在建设期和运营期间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白**风电项目具备了竣工验收的条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反映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14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县灵城街道**大道427号(**大厦),邮编:535400,联系人:陶国柱,联系电话:0771-****454,电子邮箱:****@qq.com
三、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单位:******公司,联系人:陈裕波,联系电话:187****0223
四、项目开竣工及调试运行日期
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1月,竣工日期2024年10月
调试运行期:2024年11月~2025年3月
附件:
1.白**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本)
2.白**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