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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公司提出的**市备用(第二)水源建设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项目代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弃渣场选址。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三、按规定接受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其他仍按北审批交准〔2022〕236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附件:****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提交**市备用(第二)水源建设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桂电咨函〔2025〕64号)
2025年3月28日
抄送:市水利局、****水利局、**壮族自****设计研究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