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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和《**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县220千伏秀锦送变电工程项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5月11日。
二、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民主路7****公司综合楼C座9楼,邮编:540000,联系人:肖什葵,联系电话:138****2125
三、运行单位:****公司**供电局
通讯地址:**市民主路89号,邮编:537100,联系人:文凌锋,联系电话:159****1554
附件
1.**县220千伏秀锦送变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县220千伏秀锦送变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县220千伏秀锦送变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