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立项**县**新区2025年基础道路建设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巩固**县新州镇**新区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方便居民出行,提高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意建设**县**新区2025年基础道路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社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农贸市场****警务站,**小学前门(40栋楼前)至42栋楼**道路硬化共114.769米,其中k1段96.448米、k2段18.321米。建设内容为路面宽4.5米,厚35厘米,人行道铺装10cm厚红色透水水泥面层,路肩采用C30预制路缘石、侧石装配,并配套防护栏等附属设施。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整合〔2024〕29号)及《**县关于同意**壮族自治区提前下达隆林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隆政函〔2025〕9号)。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下一阶段工作。
隆林****改革局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5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