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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监督局:
你单位《关于变更**县给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业主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23年10月批复**县给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建议书(隆发改〔2023〕121号),2024年1月批复**县给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隆发改〔2024〕4号),2024年8月批复**县给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隆发改〔2024〕81号)。
根据来函涉及事项,为进一步推进**县给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实施,经研究,我局同意**县给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业主由****变更为隆林各****监督局。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仍按隆发改〔2023〕121号、隆发改〔2024〕4号、隆发改〔2024〕81号文件内容执行。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隆林****改革局
2025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