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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号)精神,经资料审查,实地考评等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符合定点准入条件。****医疗机构为我县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协议单位。
一、桐岭镇和睦村卫生室第二分室。地址:**县桐岭镇和睦村民委人和村
二、桐岭镇桐岭街卫生室第二分室。地址:桐岭镇桐岭街
如对以上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反映。
公示期:2025年4月10日-4月18日。
监督举报电话:077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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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