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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医院体检车采购项目中标结果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基地开元东路1310号5栋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质疑人:******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基地开元东路1310号5栋
联系人:张威 联系电话:187****2505
我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质疑人以书面形式递交的关于****体检车采购项目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的质疑函。对于质疑人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我公司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1:****在“****体检车采购项目”项目的编号: FCZC2025 J1-020004-GSZX中以“评审项5:车载X射线机实质性条款20.10车载机架负偏离:(招标采购要求全承载式机架)”为由评判质疑人不通过符合性性审查。招标文件要求为:“ ▲20.10车载机架:全承载式机架,非立柱机架。上下行程≥660mm,具备机械运动控制系统。”质疑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响应为无偏离,响应内容为:“20. 10车载机架:L臂承载式机架,非立柱机架。上下行程660mm, 具备机械运动控制系统(详见配置清单P71”)。目前国内没有任何国标或技术规范及法律法规对车载X射线机的全承载式机架做出准确定义,质疑人提供的L臂承载式机架是全承载式机架中的一种,招标文件只说明是全承载式机架,并没有排除L臂承载式机架,所以质疑人提供的产品和响应方式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没有理由按照负偏离处理。
答复1:质疑人响应内容为:“20. 10车载机架:L臂承载式机架,非立柱机架。上下行程660mm, 具备机械运动控制系统。”但并未提供“L臂承载式机架”是全承载支架的第三方证明的佐证。此条款为带“▲”实质性条款。****小组认定其并未实际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故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质疑人在参与由****组织的“****体检车采购项目”项目的编号: FCZC2025-J1-020004-GSZX 中在质疑人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下,直接以“评审项5:载X射线机实质性条款20.10车载机架负偏离:(招标采购要求全承载式机架)”为由评判质疑人不通过资格性审查,随后质疑人向****致电,桂水回应招标过程不能进行现场答疑澄清,需要等待招标结果公布后进行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代理公司在采购环节中不按照“87号令所规定的流程进行,未对质疑人提出澄清或者说明的机会,导致质疑****政府采购的合法权益。
答复2:
经核实,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没有提出质疑人的响应文件存在法律规定需要澄清的情形。****小组的评审情况及《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条“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的规定,将质疑人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作出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况通知了质疑人。符合政府采购要求。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不适用本项目。质疑人的此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74号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
2025年4月11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4.4 M)


答复函.PDF (1.2 M)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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