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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巴马生态环境局关于PET瓶胚、瓶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河环巴审〔2025〕3号

审批
广西-河池-巴马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环境局 关于PET瓶胚、瓶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巴审〔2025〕3号
2025-04-07 17:05

**星辉****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PET瓶胚、瓶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文本能按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内容进行编制,重点突出,

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该评价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工 程 主 要 内 容 及 规 模 ( 项 目 代 码 :2405-451227-04-01-349616):项目属于**性质,项目拟建于**县,项目投资6000万元,建设内容:在**壮族自治区**市**县那桃乡民安村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年产瓶胚10000吨,瓶盖1850吨,为各个矿泉水生产厂家提供配套产品。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引用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域, 项目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引用《2024年4月**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月报》可知,区域地表水环境良好,均可以满足相应的水功能区划标准。

2.声环境质量现状

经现场勘查,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评价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该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渣土处置、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结合《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喷洒除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灌。运营期生产废水综合利用,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初期雨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木浇灌。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通过设置施工围挡、洗车平台、洒水降尘,散料堆场采取防尘布苫盖等手段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2)塑车间微负压收集废气,产生非甲烷总烃的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乙醛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要求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高度20m);

(3)破碎机封闭设置,配套布袋除尘装置,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封闭破碎间,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要求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高度20m)。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规定,积极采取各种噪声控制措施如尽量采用低噪施工设备,优化施工时间,施工厂界设置隔声屏障等。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积极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置,不得露天堆放。可回收废物分类堆存、回收;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原材料包装经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商,禁止随意倾倒;采用防腐防蚀的容器密封储存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 〔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监测计划,业主单位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要求对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口开展自行监测。

七、项目业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八、业主单位应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需到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按要求进行整改。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 行或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则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九、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4月7日

**** 2025年04月07日印发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