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经研究,对2025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作如下澄清:
序号 | 招标文件中条款 | 内容原为 | 现澄清为 |
1 |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09日10时00分 | 2024年4月22日10时00分 |
2 | 1标段:2025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村委、马列村委片区) | 1.上传系统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页码第14页,去掉序号“1.2.2.1.11”和项目名称为“中团村排灌渠1(长313米)平面图无该条渠道审核暂不计”的内容。 2.上传系统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页码第29页,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为120461.93元,去掉备注为“分类分项工程总价的2%”的内容。 | |
3 | 2标段:2025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村委、****村委、新庆村委片区) | 1.上传系统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页码第57页,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基本预备费(暂列金额)为126128.08元,去掉备注为“暂列金额按2%计取”的内容。 | |
4 | 3标段:2025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村委、龙兴村委片区) | 1.上传系统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页码第26页,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原为114008.7元,现修改为114008.77元。 | |
5 | 4标段:2025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村委、古德村委、****村委、**村委片区) | 1.上传系统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页码第40页,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原来无金额,现修改为110140.26元,去掉备注为“暂列金额按2%计取”的内容。 2.本标段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已经重新上传系统,以本次上传的为准。 | |
6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公示里面的暂列金额描述均以本次澄清的内容为准。 | ||
7 | 1.本项目所有标段去掉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里面的“****水利厅以桂水基[2004]46号文发布的《关于在我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实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通知》,本工程按**工程费的3‰计取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内容。 2.根据2018年8月19****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件的通知》(桂水政法(2018)4号)附件目录第45条,废止《关于在我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实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通知》(桂水基(2004)46号),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不再计算,由承包人自行投保。 | ||
8 | 其余内容不变。 |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 (ggzy.****.cn/lbggzy/)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县金象路31号
邮编:545800
联系人:罗工
电话:0772-****014
传真:0772-****716
E 一 mail:****@126.com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北路西68号**园小区二区第24栋B2-19号
邮编:546100
联系人:刘子贵
电话:0772-****223/191****3140
传真:/
E 一 mail:****@163.com
网址:/
交易服务部门:****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2-****289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