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公司
地址:**市**区风翔路16号**苑小区伴云居B组团B8栋1403号
法定代表人:李顺兴
委托代理人:张安 电话:191****7827
邮编:530000
我公司于2025年04月08日收到质疑人递交的关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一期运营维护服务(****)的质疑函一份(落款时间为2025年04月08日)。针对质疑人质疑事项,进行以下答复:
质疑事项1: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审原则”的第二大点“二、评分细则”中,第2项“技术方案”中的优(22分):技术方案全面、描述详细,提供清晰的网络拓扑图,方案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并提供网络设备方案和产品说明,提供网络割接方案,同时方案描述包含线路接口方式、线路安全性、可靠性、保密性等,线路接入方案需简单易操作,所有网络具有端到端全程网管监控功能,可实行实时监控,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级四级及以上及具有有效的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级三级及以上认证的。良(14分):方案合理、可行,满足技术要求,提供较完整的网络拓扑图和网络接入技术,能考虑到项目实际情况,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级四级及以上的。
事实依据: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简称DSSC)模型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一级)、基础级(二级)、中级(三级)、高级(四级)和优秀级(五级);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证书(简称DSMM)分为五个级别。这五个级别分别为:1级-非正式执行级,2级-计划跟踪级,3级-充分定义级,4级-量化控制级,5级-持续优化级。以上两项认证级别越高,代表企业在数据安全能力管理方面越优秀。该项评分仅设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级四级及以上和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级三级及以上认证,完全排斥具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级四级以下和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级三级以下认证的其他潜在供应商,这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竞标人行为的嫌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平竞争、公正原则”以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以上评标方法中仅为某一等级或以上等级的证书提供加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整体而言该项评标方法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嫌疑。
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1、经核查,本质疑事项缺少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不充分。
2、因本项目采购的视频监控抓拍图片需推送到**边界系统平台,视频流需推送上级“雪亮工程”平台,这对数据管理及数据安全有较**求。为了更好地选取更好的中标供应商,评分已设置不同档次量化得分,针对不同档次的进行打分,并非作为资格入选条件,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嫌疑。
3、最终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审原则”的第二大点“一、评分细则”中,第5项“运维人员服务能力”中的第1小点:1、拟投入项目经理具备项目管理类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加0.5分,具备项目管理类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加1分;具备通信类中级工程师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加0.5分,具备通信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具备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加1分;具备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证书的,加1分。(累计加分,本项满分4分。)
事实依据:该项评分细则中要求通信类高级工程师、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等证书已明显超出项目实际技术复杂度,由于项目仅涉及基础通信设备安装,该两项高级证书要求涉嫌设置过高门槛。同时该项评分变相设置一人同时具备多项证书可获得高分,存在刻意设置评分与某个供应商人员资质情况相匹配的嫌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平竞争、公正原则。《****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变相设置一人同时具备多项证书可获得高分,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嫌疑。
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1、经核查,本质疑事项缺少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不充分。
2、因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内容不仅涉及基础通信设备安装,还涉及对原有视频监控进行结构化分析升级服务,且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据为涉密信息,为保证服务质量对项目经理要求较高,评分已设置按项目经理得证情况逐项量化得分,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最终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审原则”的第二大点“二、评分细则”中,第6项“资信分”中第2小点:“供应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四级证书的,得1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三级证书,得2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二级及以上证书,得3分。本项满分3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3、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基本级(CS2)或以上的,得2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4、供应商具有GB/T23793-2017供应商综合实力评价认证证书的,得2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1)该项评分中ITSS证书的申请条件中明确要求企业成立年限(如四级需从事运维业务满1年、三级需满2年),该条款变相排斥新成立的中小企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2)本项目内容仅为基础网络和设备运维,高级别证书(如二级)并未体现更高的服务能力,加分缺乏合理性。(3)CS2级认证要求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近三年集成收入>5000万元且需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这些条件涉及企业规模、营业收入等,将隐含规模条件的证书作为加分项属于变相排斥中小企业。(4)该项评分同时设置三项企业资质证书,存在刻意设置评分与某个供应商人员资质情况相匹配的嫌疑。
法律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政府采购政策。并根据《****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禁止设置供应商成立年限门槛。(2)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不得以成立年限限制供应商”的规定直接冲突。(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要求评审因素应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禁止的规模限制。(5)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平竞争、公正原则。《****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综上所述,该评分办法中设置不合理的证书并变相设置具备多项证书可获得高分,存在严重排斥中小企业行为和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以及偏向某些特定的投标人行为。
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如下:
1、经核查,本质疑事项缺少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不充分。
2、因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内容涉及472路视频监控巩固提升服务(含3年运维服务),且要求视频监控抓拍图片需推送到**边界系统平台,视频流需推送上级“雪亮工程”平台,标的内容较为繁杂,对服务提供商要求较高。为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质疑事项3所提及证书均与本项目服务能力相关。评分已设置逐级逐项量化得分,为项目采购择优选取优质服务的供应商,仅作为评分条款不做参与投标资质要求,未设置中小企业参与投标门槛,且本项目响应《桂财采〔2022〕31号 ****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在报价分中给予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且中小企业的认定不是以成立年限界定的,而是以从业人员人数以及年度营业收入额来认定的,所以不存在以供应商成立年限门槛限制供应商,不存在严重排斥中小企业行为和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以及偏向某些特定的投标人行为。
3、最终结论: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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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8日
附件信息:
********公司的质疑函.pdf (2.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