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 ******公司
质疑人地址: **市**区昆仑大道58号盛天东郡1号楼二层
委托代理人: 黄丽珍 电话:177****8409
我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下午15时40****公司现场递交的关于城**2025-2028年街道清扫保洁及收集生活垃圾服务项目(****)的《质疑函》,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供有效清洁行业企业等级资质认证证书(1分)”,该证书作为加分项缺乏法规依据,存在排他性,限制了公乎竞争,且与项且实际需求不符,既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公平竟争原则。
质疑事项答复:
一、结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有公厕管理保洁;道路两侧护栏(栏杆)清洗、擦拭;果皮箱、垃圾桶等废弃物收集箱的清理;垃圾车的清理等工作;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有详细的考核方式等等,采购人有权利对投标人设置相应要求以保障项目和服务质量,将证书应用于评分标准,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相关。因此,通过对清洁行业企业等级资质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给予一定的分值,取值1分,有理有据。
二、清洁行业企业等级资质认证证书仅作为评审因素项而不是资格条件,没有限制供应商公平竞争。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亦未“涉嫌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第三方的体系认证是市场经济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为认证行业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认证机构、认证活动、认证监管等方面的规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发挥着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风险的作用。本项目中,清洁行业企业等级资质认证证书是和履约有关的,是围绕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提出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不予得到支持。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4月7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