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s://bidding.****.com)操作,请使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操作,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本招标项目 **设计-火气系统-公开招标(框架协议)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H4 0-100%LEL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现场显示+浪涌保护(招标编号:****), 招标人为 ****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H4 0-100%LEL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现场显示+浪涌保护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1 | **设计-火气系统-公开招标(框架协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1 |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CH4 0-100%LEL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现场显示+浪涌保护 | 26.000 | 台 |
2 |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H2 0-100%LEL 隔爆型 4-20mA+HART+声光报警+现场显示+浪涌保护 | 1.000 | 台 |
3 | 气体报警控制系统\柜式 32回路 | 1.000 | 台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国内类似工况至少3个不同项目金额在50万以上标的物(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或火气系统)供货业绩且其中至少2个项目满足连续运行一年以上,提供能证明上述业绩的合同、技术协议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1.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集成商视同生产商,以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承包资质证书为界定依据,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4月6日9时0分 至 2025年4月11日9时0分 (**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购买。收款账号:171********01031128 账户名称:**** 开户行:****分行**油田支行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1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4月11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1.****公司作为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中标通知书的发布机构,特此声明:本次招标采购合同授权签约单位为“****"。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本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500.00元(人民币),但本次招标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存在法定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需补缴投标保证金4500.00元(人民币)。如投标人拒不补缴,招标人将予以追缴。
3.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100 元/包。保留汇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以便开标后查验。如投标人未完成全部汇款或无法提供汇款单原件或复印件,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4.标书费如需开具发票,请在工作日付款后三天内办理(过期不予补开)。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见招标****公司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发至邮箱****@sinopec.com。
招标人: **** 招标组织单位: ****
联系人: **南 联系人: 蔺枫
电 话: 159****9255 电 话: 155****5037
电子邮件: ****@sinopec.com 电子邮件: ****@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5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