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县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支持性服务项目开展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五: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条件。项目服务对象为具有**县户籍、7岁以上残疾儿童和成年持证残疾人(不包括言语残疾),同等条件下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和生活困难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
各类别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支持性服务内容及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中残联发〔2025〕2号)目录的具体要求执行,选择性开展一项服务,即视为残疾人获得基本康复服务。每个月应提供支持性服务1次,每次1小时,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完成服务时间
1、完成入户服务(8月30日前)。由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印发〈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中残联发〔2025〕2号)目录的具体要求,组织入户开展基本康复支持性服务。
2、资料整理归档(10月31日前)。服务机构完成基本康复支持性服务、履行服务协议完成后,及时将支持性服务期间的入户服务登记表、入户服务图片等台账材料进行规范整理,****残联核验归档。
(一)时间:2025年4月3日至4月14日(上班时间:8:00—12:00,15:00—18:00,周末不接受询价)。
(二)地点:请于2025年4月14日18:00前将询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送到****3****办公室,逾期拒收,未密封作无效询价文件处理。
(三)询价材料清单:
1.报价表(含单价或总价);
2.服务方案(含人员配置、实施步骤、质量保障、抽查比例、工作成果报告模板等);
3.服务机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4.服务机构法人征信报告(近半年内);
5.相关服务资质证明(如康复机构备案、营业执照、服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县**镇新江街50号
邮 编:532199
联系人:陆沾旭
电 话:0771-****703/159****9933
****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