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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建的**县2020年灾毁农田修复项目3标段项目现已竣工,该项目施工单位向我局申请退还所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解除监管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根据《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对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或解除监管农保金专用账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从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5月2日止)。
若该项目施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工资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我局进行投诉,我局将依法开展调查并暂停退款或解除监管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若未接到欠薪投诉,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退还所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解除监管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请广大农民工朋友及社会各界监督并相互告知。
投诉地址:忻****中心(**县**镇**路14****中心大院一楼)
投诉电话:077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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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