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大道27-1号云星﹒钱隆天下2号楼505号
被投诉人1:****环境局
地址:**市龙景街道龙翔路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市**区那毕大道12号**投资大厦西塔楼1单元23层232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技术参数设定为实质性响应要求总计有43项之多,其中要求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的总计有20项,有设卡阻碍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竞标,并为特定供应商“行方便”倾向其中标的嫌疑;以检测报告做为是否满足的唯一的佐证依据,属于明显的限制性条款要求,严重排斥了其他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但未送检的潜在竞标人。国家未有政策规范强制性要求必须送检,在谈判文件中强制性要求必须提供检测报告属于不合理要求,存在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控标以非法牟取中标的嫌疑。
投诉事项2:采购需求的便携式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的技术参数,具有很强的指向性、排他性。根据市场调研,只有******公司生产的便携式红外热成像气体泄露检测仪具备红外dsx(细节增强)模式。质疑答复未枚举符合参数不少于三家的具体厂家和设备型号,答复极为草率,并非做过实际市场调研,不能让人信服。
投诉事项3:采购需求的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的技术参数设置在客观上极大限制了潜在供应商参与竞标的范围,存在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控标以非法牟取中标的嫌疑。质疑答复未枚举符合参数不少于三家的具体厂家和设备型号,答复极为草率,并非做过实际市场调研,不能让人信服。
投诉事项4:采购需求的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的技术参数有明显倾向性。满足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能实现该参数的厂家只有******公司,该条款有明显倾向性。质疑答复未枚举符合参数不少于三家的具体厂家和设备型号,答复极为草率,并非做过实际市场调研,不能让人信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事项3、事项4均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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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