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49/2025-75556 | 主题分类: 水利 |
发文单位: ****水利局 | 效力状态: |
标 题: 丹水审函〔2025〕3号**县三合河拉么锌矿段河道整治工程水行政许可的函 | |
发文字号: 丹水审函〔2025〕3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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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就《**县三合河拉么锌矿段河道整治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水行政许可提出申请。经审核,该项目属于**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县三合河拉么锌矿段河道整治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同意办理《**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丹水许〔2025〕3号)。请你公司按照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及运行管护,并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水利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县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水利局制
说 明 事 项
一、《**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水利局行政许可,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水利局行政许可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书或不按本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水利局许可,本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随时将本书提交查验。
五、本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证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水利局提出申请。
六、本证****水利局。
****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丹水许〔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书。 | ||||||||||||||||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
名 称 | **县三合河拉么锌矿段河道整治工程 | |||||||||||||||
项目代码 | **** | |||||||||||||||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 **** | |||||||||||||||
项目选址 | **县三合河拉么锌矿段河道整治工程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车河镇拉么村。**县三合河拉么锌矿段****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7′14.1″,北纬24°51′33.2″,****中心坐标为东经107°37′11.7″,北纬24°51′26.2″。 | |||||||||||||||
建设规模 (等级) | **县三合河拉么锌矿段河道整治工程位于**县车河镇拉么村,本工程治理河长285.7m,**护岸总长571.4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两岸护岸挡墙及消能设施。 | |||||||||||||||
许 可 核 定 意 见 | ||||||||||||||||
一、工程建设方案 同意工程建设方案。 **县三合河拉么锌矿段河道整治工程位于**县车河镇拉么村,本工程治理河长285.7m,**护岸总长571.4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两岸护岸挡墙及消能设施。 二、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 项目主要控制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三、防洪要求 (一)根据《****市刁江重点河段河道整治规划报告》及《防洪标准》(GB50201-2014)确定**县三合河拉么锌矿段河道整治工程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 (二)根据《**县三合河拉么锌矿段河道整治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计算成果及结论,工程建设后,对上游不产生壅水影响,两岸护岸挡墙高度满足5年一遇的河道防洪标准,经计算,整治后河道最大过流能力为32.9m3/s大于20年一遇洪峰流量28m3/s。项目建设后河道行洪能力从5年一遇提升到20年一遇,行洪能力大大提升。项目建设后河段两岸建设挡墙,河底硬化(铺设厚0.6m的C30砼底板)。工程建设后护岸挡墙链接已建上下游挡墙,且工程河段设置了消能设施,保证了河段稳定性,项目建设有利于河道河势稳定。 (三)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指挥部办公室。工程建成后的度汛安全运行必须服从有管理权限的河道管理及防汛部门的统一管理。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修整河道,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四、防治与补救措施 针对项目建设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一)根据工程特点,在工程建设前制定相应的防洪应急预案。 (二)在汛期应加强洪水预警预报工作,与地方防汛部门建立紧密联系,随时了解洪水情报,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本工程防洪问题。 (三)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不影响行洪,施工余泥和废料,不能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完工后对施工附近水域河床要进行清理,以免对河道的行洪产生不利。 (四)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如超20年一遇洪水)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工程河段下游居民实施有序撤离,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五、其他要求 (一)竣工验收时须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将竣工资料报我局备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二)工程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程建设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水利局(盖章) 2025年3月28日 | ||||||||||||||||
附图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 | |||||||||||||||
附图2 工程平面图 |